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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是指双方到公证机构办理关于财产所有权的公证事项。就是将财产的归届问题明确,届于谁的财权,利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利于在将来分配归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销他项权证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他项权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他项权利人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他项权利人出具委托书; 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他项权证注销,要在债务还清后,需要本人拿着房产证、身份证、他项权证及申请表和银行签发的借款结清证明,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管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的,当场收回他项权证给予注销。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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