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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还按户籍认定赔偿吗?

2022-04-10 17: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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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区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标准,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一直以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以往的司法实际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解释的出台,目的在于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但解释出台之初,很多法院仍然按照户籍性质确定赔偿标准,为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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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是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曾丽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是按责任认定赔偿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标准如下:有过错的,承担责任;双方都有错的,按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和行人之间,行人无错,由机动车承担;机动车和行人都有错,减轻机动车责任;机动车无过错,承担不超百分之十的责任;行人故意,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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