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约定“逾期不还,双倍赔偿”是无效的。因为远远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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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合同违约一般是不能主张双倍赔偿的。还款合同的实质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已经形成的金钱债务,就还款的金额、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一般较为清楚明了。 如果还款合同的义务人出现违约的情况,包括还款金额不足或者是逾期还款,则还款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一般需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还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的,一般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如果约定了双倍赔偿,也就是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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