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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和整容费能一起处理吗

2023-01-29 21: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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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受害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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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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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事故赔偿终护理费证据材料要求: (一)护理人员有工作情形: 1、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2、护理人员工资条显示扣发工资情况; 护理人员单位开具,工资明细,如应发工资,扣保险,扣公积金,考勤扣款,实发工资等。一般情况下 ,考勤扣款就是护理人员因护理伤者减少的工资收入。 3、护理人员完税证明; 护理人员工资超过纳税起征点,提供完税证明。护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减少情况与工资减少情况吻合。 4、护理人员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员与开具证明的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二)护理人员没有工作情形: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发票、收条: 住院期间及出院后请护工的费用,最好开具正规发票。 (四)诊断证明或者“三期鉴定”写明护理的,诊断证明: 医生开具,说明护理期间及护理人数。 鉴定报告: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主要鉴定护理期限及护理人数。 (五)构成护理依赖证据材料: 1、护理依赖鉴定报告意见书 鉴定机构出具,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另外某些案件如有需要,鉴定护理人数。 2、护理人员护理标准: (1)参照当时的护工标准; (2)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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