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事故,赔偿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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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主次责任的赔偿标准是: 一、在主次责任下,交强险在有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二、当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理赔不足时,对剩余得到的部分,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主次责任下,主责方承担70%的比例,次责方承担30%的比例。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主责的,由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比例,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20%;机动车方次责的,由机动车方承担40%的赔偿比例,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60%。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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