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下列情况: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用人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要么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如果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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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有: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 2、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 3、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支付;最长支付不超过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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