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安排适合你身体状况的岗位。如果单位不给你安排,而是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既不给你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也不给你赔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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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如果假期满后确有困难的,哺乳假可酌情延长。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除哺乳期内的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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