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追债,但是没有偿还能力支付债务,法人是没有责任的。公司可以让与自己的债权来偿还公司本身的债务。 依据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针对被追债公司都不承担有偿还能力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不能追诉分公司。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如果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有限公司若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公司清算期间债权由清算组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后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