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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的房子婚后可否算为婚后共有财产

2022-10-22 1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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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2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前房产,要看住房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登记人是否两人姓名。是的话,住房属于婚前共有,没有约定份额前提,一家一半。如果登记人是一方姓名,那么,住房产权属于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无关!但是另一方有出资凭证,那么他对住房登记人就拥有债权,可以主张! 婚后,不管两人谁来还贷,所用钱款,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也是一家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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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算,结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一定。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且不动产登记上只有其个人的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贷或者用其个人工资还贷,那么即使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另一方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部分仍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房屋现在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不管婚前或者婚后买的,司法实践中,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所以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无疑是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截止到结婚时,该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婚后用一方或者双方工资还贷的,因婚后夫妻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使用工资还贷的部分以及其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仍有权分割,这本质上是对用于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部分的分割,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方以其住房公积金还贷,但是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一定时间累积产生的,结婚前积累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累积的,也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一方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总额超出截止到结婚登记时其个人账户总额的部分,离婚时另一方仍有权分割。如果截止到离婚时,房屋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实践中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般会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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