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 决议内容如下 A。如果股份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东,则只需要写: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B,如果需要转让给非公司原股东的,则需要写:同意增加新股东B,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C。涉及到增加新股东的,如果公司内离职的股东担当有公司的职位的话,还需要做一些决议,例如: I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是监事或董事,需要原来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里面写:同意免去B监事或董事职务,选举XX为董事。II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经理,需要原来的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统一免去B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职务或经理。 二、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 三、由新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做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董事; 四、由新的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 五、由新的股东会做出章程修正案; 六、去工商领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一番。送工商做变更,即可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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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 1、申请人依法申领、报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不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需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6、发照。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程序:1、依法申请;2、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受理;3、核实申请材料实质性;4、是否决定受理;5、决定受理的在期限内是否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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