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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有孩子并不是离婚彩礼退还的条件,男女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造成给付方生产困难的,以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给付方可以要求退还。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对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而我国法律对彩礼可以退还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可以依据该规定解决彩礼纠纷。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并孕育子女的,在双方离婚以后,若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充足证据证实婚前给付彩礼已经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结婚没有结婚证有了孩子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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