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婚后共有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先草拟一份离婚协议。然后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位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草拟的那份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在领取的民政部门专门印制的表格中,由双方当事人手写抄录三份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起签字按手印,当事人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另一份存档民政部门,写完离婚协议之后,民政部门审核当事人双方证件手续无误,才会发放当事人双方的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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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就有效。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有效的离婚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有: 1、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即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4、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安排,即写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为多少,以及另一方的探望权的实现方式和另一方协助探望的义务等; 5、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6、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 8、其他离婚事宜的处理;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制作时间。 离婚协议有效的法律要件: 1、订立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的离婚协议表达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订立的离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4、夫妻双方带着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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