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的条款具有原则性特征。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很可能对交易中的一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并不认为买方违约,双方合同解除时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为了防止将来为那些说不清楚的事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在定金合同或居间合同中就将能明确的所有买卖条件约定明确。包括付款方式、过程,包括户口,包括违约金,包括户口等等。太简单太含糊其辞的合同只会让别人钻空子。有的客户可能会说,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意向金,不是定金,不用双倍返还。但是上海房地产律师发现,有的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买卖合同》模板上,第一二行醒目处的确是写的“交纳多少意向金”,但在合同末尾不起眼处,会有一条“双方(或三方)同意意向金转化为定金”。所以,上海房地产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以免以后后悔。
针对居间合同中的买卖条款必须明确买卖条件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标的; (三)价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十)附件。
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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