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Q币表现出来的是商品属性而不是信息货币属性,因此不是货币,更不是虚拟货币。大多数网络货币系统以预付费模式运作,即在换入真实货币时发行网络货币,在换出真实货币时回笼货币,其带来的影响有限。在著名的网络货币方案中,货币供应处于稳定状态且供应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确保货币供应将在长期保持稳定水平,以及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兑换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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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其交换操作就像某些环境下的货币媒介,没有货币属性,既不是由央行或公共机构颁发的,也不一定与法定货币价值的数字表示相连。但自然人和法人接受的支付和可转移、存储或电子交易方式,不是货币,很多人认可并愿意使用,比如腾讯Q货币、比特币等。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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