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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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每年截止缴费时间,根据缴费的方式不用,时间也有所不同:如果是每个月缴纳的情况,每年的6月30日是一个年度的截止日期,从7月1日开始会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如果是每年缴纳一次的方式交社保的,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变更缴纳的基数。
每个地区的情况都不一致,建议打12333去当地社保局进行查询。一般情况下最迟是11月份缴纳第二年的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需要注意 一、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二、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 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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