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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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纠纷首先要分辨是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共同清偿,如果属于一方债务的,就由一方单独清偿。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签字或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反之则是个人债务。
债权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和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和解不成,但是人也没有约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提起诉讼,只要提起诉讼的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就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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