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产假天数规定 顺产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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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时可享受98天的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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