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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措施概述

2022-04-07 09: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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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治并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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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地方级效力优先于国家级,且不得低于国家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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