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当时或事后应尽快报警,留下证据。“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方法一,报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其出警记录便成为最好的证据,且证明力较高,高于一般证据。但有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往往出于顾虑和家庭关系的考虑而不愿意采取此种方式。方法二,向当地妇联投诉。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妇联对于家庭暴力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只要及时投诉,妇联接诉后会认真记录,积极协调处理,也会为日后的诉讼出具相关的证明。方法三,及时就医。以医院的病历记载、医疗费单据作为证据。弱势者被实施暴力后,往往留下伤痕,因此需要去医院治疗。但有一个问题是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单凭病历记载不能证明家庭暴力与伤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和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如病历本上记载的伤势、验伤的日期、费用单据等,与警方的记录相吻合,证明力就可大增。方法四,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戚朋友的言词证据。其实这些并不难,只要当事人稍微留点心即可。这些行为一是可以阻止丈夫继续实施暴力,使双方有可能坐下来冷静商量问题;二是在日后夫妻情薄不可避免时,能为自己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给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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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证明家庭暴力可采取如下措施:一般来说,本人可以收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各项证据,也可以聘请律师或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代为收集。
1、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收集第一手证据。例如:对身上的伤痕进行拍照、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等。 2、遭遇家庭暴力后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公安机关等组织求救的,要注意收集、保留好有关的报案记录、询问笔录、投诉回访材料、告诫书、人身保护令、调解笔录等资料。 3、发生家庭暴力后,及时就医,保留好涉及家庭暴力病例、发票、住院材料、验伤报告等。 4、在对方进行家庭暴力后,如果对方有悔悟的情绪,可趁机要求其写保证书、悔过书等材料。 5、书写一份详细的遭受家庭暴力的自述材料。内容包括家庭暴力的起因、时间、地点、受伤的具体部位、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长等。 6、遭受家庭暴力后,对家庭暴力现场申请公证,做好证据保全。 7、对于频繁、多次进行家庭暴力的,可利用录音、视频等手段对对方可能发生来的家暴行为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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