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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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所需的材料有:《个人免费赠与房地产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者接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所有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地产分配的协议;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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