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为供应商提供下述全部或部分服务:(一)贸易融资;(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三)销售分户账管理;(四)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五)资信调查与评估;(六)相关咨询服务;(七)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货款或受托发放货款;(三)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四)受托投资;(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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