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这其实是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一个优惠扶持政策,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考虑到市场流通环节的规律,如果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进项不允许抵扣,收购企业就会因为没办法抵扣而不向农民收购了。所以,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负,才有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 因此,购买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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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180天内进行认证,财务人员需要登录网上认证平台,选择需要认证的发票,完成认证之后才能抵扣。只有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标准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某些特定的货物,税率为13%,例如粮食、煤气、图书、饲料等。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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