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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 2、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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