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则需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关于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或者证据材料。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证据。
针对离婚需要什么证件?都需要哪些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需要的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除此之外,男女双方还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以及财产分割的协商一致意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