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及自诉刑事诉讼中,法院依法送达给原、被告双方的传票,是法院通知提起诉讼的原告当事人和应诉的被告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依法制作的,对原、被告当事人具有强制力。该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所提之诉讼将归于无效;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您如果介意距离太远你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代理您进行出庭这样也有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然你未到的情况下法庭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作出合理的判决并非在你不到庭的情况下法庭作为无法进行
针对法院依法送达给原、被告双方的传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传票是邮政送达的。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它是人民法院通过邮政机构送达诉讼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它凭借专业、快捷、经济、中立等优点已被当前多数基层人民法院所普遍采用。邮寄送达以当事人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为前提,以邮政机构专业、中立的送达方式做保证。
法院传票送达,具体如下:直接送达,人民法院直接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留置送达,在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人民法院可以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实施。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