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告高利贷:高利贷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将无效,不会被法院支持,自然是对贷款人不利的。参见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n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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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高利贷要看利率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单纯的放高利贷只是一种违法行为。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 1、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积极应诉,注意证据的收集,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一、面对问题,肯定要积极面对,积极应诉。不管对方诉讼是真是假、主张的钱款是多是少,都要去面对,积极去应诉。应诉了才会有辩驳的机会,才会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影响降到最小。 二、积极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积极举证,还原案件事实。积极举证的意义就是要还原案件事实,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与观点,例如超出法定利息的部分,你只有参与了、应诉了、积极举证了才可能得到法院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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