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审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或当事人申请再次开庭(以上两种均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批准)或合议庭认为应当再次开庭的情形,才会再次开庭审理,当然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简易程序一般转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建议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在审理期间,如果证据复杂、众多,可以单独进行质证。另如财产评估、鉴定等不计算审限内,如当事人双方就财产问题争执大,可就离婚问题先行裁判,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如果被告方经传唤未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审理、判决(开庭公告为60日+15日答辩期+30日举证期,判决公告为60日+15日上诉期,不计审限内)。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方在半年内不得再提起离婚诉讼。(特殊情况除外,如虐待、重伤害等)。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起诉离婚(流产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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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未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审理几次的,法庭开庭的次数是要根据案情来决定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庭审理案件只会开庭审理一次,但是碰到情况复杂的也有可能就是需要审理两次或者更多; 但不管审理几次,人民法院只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完毕就可以。
法院一般开庭审一次。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庭审前都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需要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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