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原则只是法官判案的方向,具体怎么去衡量哪一方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更有利,哪一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更优越,除了双方的经济条件之外,还要以下具体的各方面来考察。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但是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两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 其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的,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除此之外,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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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只能起诉,高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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