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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按照目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赔偿: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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