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提供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人数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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