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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站网络侵权可以合并列为共同被告吗

2023-07-21 18: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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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1 回复

专业分析:

网络侵犯名誉侵权能列网站为共同被告进行吗可以,我国网络侵权纠纷采用通知和知道规则,若网站侵犯你权利时你可以通知网站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如果网站怠于采取措施将会与网络用户(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列二者为共同被告;若网站知道侵权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对你侵权而不采取措施,此时二者承担的也是连带责任,也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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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网络商业广告一般来说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属于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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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的当然可以报警,但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另外,如果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可能会给予侵权人治安处罚,或罚款或拘留。遇到这种情况,最直接便是向当事人您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或者在网络上向网警报警。或者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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