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我有的资料: 1.08年职工联系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地址和家庭电话。 2.08年3月-09年8月开出发票领用表,包括发票号码,开票单位,金额,领用人签字,这个表格是我手写的,签字全部是真实的,里面包括老板和司机和我自己的签字。 3.08年3月8号我用邮箱和速达软件注册企业序列号和注册号码的邮件。 4.企业08年的工资表,没有签字的,签字的已经做账了。 5.开发区工会给我的工会委员会报告批复,我是工会委员。 6.09.8.31号的会计交接表 7.09.8.29号生产办梁经理同意辞职签字。 8.工作服两套,有企业名称。 9.电话录音3次,老板和老板娘的,整理成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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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拖欠工资超过1个支付周期或者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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