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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为:1、清算组在清理财产后,必须制定清算方案,然后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然后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有剩余财产的,应当按照其比例分配;3、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处理完成后,清算程序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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