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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权的诉讼责任范围有哪些

2022-05-17 14: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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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7 回复

专业分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评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评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等。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举证的除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评审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评审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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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它的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权人的积极权利。 二、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a明示抛弃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b默示抛弃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商标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问题: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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