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骗我说我打了他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此案时故意将过期(开庭审理后)交来且未组织质证的一分病历作为判案的重要依据且把未经质证的法医鉴定书也作为了作要依据进行判案我不知该上诉或是申诉更为有利?有请法律专家帮我一把一审把未经质证的证据认定为证据二审或者再审是否会对未经质证的证据进行重新质证或者是直接不予确认?首先要区分一下上诉和申诉的区别: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诉区别主要有三点第一点上诉针对的是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时间内进行的;而申诉针对的是生效的判决。第二点时间上不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须在规定的15天之内进行;申诉的时间则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之内。第三点上诉和申诉所需具备的条件也不同。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而申诉就必须具备有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违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等条件。其次,关于新证据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新的证据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该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法律规定举证是有期限的,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法院认可并指定举证期限的期限不得少于31日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另外,对于新证据也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新的证据只是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证据,如果对方是故意在举证明期限中不提供该份证据的,那么该证据应当不予采信但是现在如果申请上诉的,对方的证据仍然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这个时候关键则不是该证据是否是新证据是否过了举证期限,而是证据是否会被法院采信!(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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