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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5.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成年人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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