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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为夫妻离婚时双方一方债务偿还?

2022-12-23 13: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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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23 回复

专业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2、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明智夫妻之间有关债务的约定。 3、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应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不因离婚、一方死亡而免除,也不因当事人的约定、法院就份额的判决而改变。当事人的约定、法院判决的份额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一方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后者清偿超过双方约定份额的,可以依照约定向对方追偿。 4、即使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确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亦是共同债务。男方所借的款项是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5、夫妻未能证明该债务与自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亦不能证明男方对夫妻二人是否有债务约定知情。所以,应当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 6、共同债务,由男方。女方承担共同责任,不因离婚而改变。离婚协议的效力限于夫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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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一方欠的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非夫妻共同生活等欠下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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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如果配偶愿意偿还法律也不禁止。 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以下债务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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