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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1.申请登记;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原土地使用权证; 3、涉及房屋转让则需提交转让合同,房产证等材料; 4、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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