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吸毒人员进行的尿检鉴定意见,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完全可以用于处罚违法嫌疑人的证据。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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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吸毒史坐飞机如果是很久以前的吸食记录,而且本人已戒除,就不会进行尿检。如果是最近的吸食,检查身份证时,会和全国公安系统进行比对,如果公安部门怀疑有涉嫌吸食毒品的可能,那么登机前会尿检
警察有权利将涉嫌吸毒人员带走并检测的。被检测人员若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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