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注销时间顺序 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会决议 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60日内报纸公告 45日后 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出具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30日内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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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其解散清算条件主要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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