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规定

2023-01-08 19:20:47
推荐答案

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08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医伤残鉴定具体标准 1Ⅰ级伤残 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⒈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⒈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⒈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⒈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⒈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⒈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⒈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展开更多

针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新伤残评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2、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3、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二级伤残: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育目3级以上; 2、脊柱胸殷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3、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盛跃峰律师

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是: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情况;头部以及脸部具体受伤情况;脊柱胸段的受伤、愈合及呼吸系统的具体情况;颈部具体受伤情况;腹部具体受伤情况;盆骨部分具体受伤情况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