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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保险条款怎么写

2022-04-21 1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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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1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基本的是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这五类保险以及房屋公积金。 但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的最低限是给职工上三险,失业和生育险可以不上。 所以最低是给上三险。还有就是劳动者应该知道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1.双方已确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一年至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三年以上的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相同岗位工资的80% 4.用工单位也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给职工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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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商业秘密包含的内容很广,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商品的产地、加工工艺、原料产地、进销渠道、价格、专有技术等信息。 2、须明确本单位有哪些商业秘密,职工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哪些,签订有针对性的条款。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职工都签订一样的保密条款,对不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就不应要求他们签订,对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应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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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要根据当时的金融形势及银行利率水平综合保险公司的利益及被保险人能够接受的内容写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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