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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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首付买房离婚,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双方没有特殊的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对房产进行分割,通常就是房产一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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