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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第二款吊销驾驶证有哪些情形

2023-05-18 1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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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8 回复

专业分析:

1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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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吊销的情形有:吊销驾驶证的情形有: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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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驾驶证的情形有: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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