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可以这么填:外贸流通企业 1、企业书面报告。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7、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生产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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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书》; 二、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 1、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2、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3、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4、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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