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房屋所有人的相关权益;同时用于租赁房违反租赁合同时给房屋所有者带来损失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办法之规定: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房屋拥有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收取押金,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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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押一通常是指,先交一个月的押金。付三一般是指,扣押最少三个月的房租。这样是为了在租客提取租金时,把所有租赁风险直接转嫁给承租人,让承租人无法收回押金。承租人必须先租房一年,然后才可以退还押金。
押一付三的定义是指押一个月的付三个月的金额。第一次要付四个月的租金。房主害怕承租人违反合同,破坏出租人的财产。合同终止后,如无特殊情况,出租人有义务退还押金。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清点房屋内物品。发现遗失、短缺或不是正常使用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从押金中扣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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