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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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2、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3、各协议人分得的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5、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包括:说明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离婚原因等;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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