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是应当赔偿的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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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被告人判了刑仍然需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按损失人的具体损失来进行赔偿首,先是看双方能否达成协商一致,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就是要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的经济的损失,如果没有实际的损失,那么就赔偿过错方由此所获得的利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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