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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核对原被告身份及相关信息,包括到庭的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二)法庭宣布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 (三)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四)原告宣读起诉状及诉讼请求。 (五)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发表答辩意见。 (六)双方提交并交换证据。 (七)双方就证据表示质证意见。 (八)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法庭调查,来查明案件的事实。 (九)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后,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如果成功,出调解书,案件审理完毕;调解如果失败或不同意调解,则进入下一个程序。 (十)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十一)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的陈述。
判决离婚案件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的,只要不存在下列情形就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则条件无效的就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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