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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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办理离婚的程序也是不同的。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采取的方式,夫妻双方自愿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只有当双方协议离婚时,才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第二,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该城市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第三,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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